法院是否能够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我和公司有劳动争议,经过仲裁后我对结果不满意。听说法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我不太清楚是不是真的。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法院能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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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特定情形下是能够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过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存在异议,部分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这意味着仲裁过程中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出现偏差。(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即该仲裁委员会本不应该受理此劳动争议案件。(三)违反法定程序的;例如仲裁的流程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若作为裁决依据的证据是虚假的,那么裁决结果自然存在问题。(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一方隐瞒关键证据会导致裁决不公正。(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法院可以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但需要满足上述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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