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后宣判前才委托辩护人,是否可以阅卷?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卷入了官司,庭审已经结束但还没宣判。现在我刚委托了一位辩护人,我想知道在这个阶段,我的辩护人能不能去阅卷,了解案件相关材料呢?我挺担心会因为时间问题没办法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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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结束后宣判前才委托辩护人,这种情况下辩护人通常是可以阅卷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阅卷权”这个概念。阅卷权就是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的权利。这是辩护人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能让辩护人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更好地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这意味着,只要案件还没有最终宣判,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辩护人都享有阅卷的权利基础。 庭审结束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终结,在宣判前,案件仍处于司法程序之中。辩护人在这个阶段阅卷,有助于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复盘,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可能的上诉等后续程序做好准备,也能更全面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过,虽然法律赋予了辩护人阅卷权,但在实际操作中,辩护人需要按照司法机关的规定和流程来进行阅卷申请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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