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折旧还可以再折旧吗?
我公司之前有一些固定资产没有提折旧,现在才发现这个情况。我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对这些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这样做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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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固定资产折旧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固定资产折旧指的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也就是说,把固定资产因为使用而逐渐损耗的那部分价值,分摊到它使用的各个期间。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如果之前没有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属于会计差错。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可以在发现当期调整相关项目;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从税务处理角度来说,《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在应当计提折旧的年度没有计提,以后年度不得补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如果是企业自己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所以,如果是符合规定的情况,在经过税务机关核准等程序后,可能可以对未提折旧进行相应处理。 总之,没有提折旧是否可以再折旧,需要分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来看,并且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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