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最后一天还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冷静期快结束了,就剩下最后一天了,不知道这一天还能不能去办理离婚手续,会不会有什么时间限制之类的问题,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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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段特殊时间,其目的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前有更充分的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而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以,离婚冷静期的最后一天,并不属于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的时间范围。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和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工作时间和要求,建议你在前往办理之前,先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等方式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清楚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同时,离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多个方面,建议你在做出决定之前,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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