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终局裁决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起诉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最近劳动仲裁给出了非终局裁决结果,我们对这个结果不太满意,想知道在非终局裁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没有权利向法院起诉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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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终局裁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起诉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非终局裁决。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而非终局裁决与之相对,对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对裁决结果有异议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里所说的“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指的就是非终局裁决。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对非终局裁决结果不满意,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这个期限不起诉的话,仲裁裁决书就会产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裁决书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了。 所以,在非终局裁决时,用人单位拥有起诉的权利,但要注意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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