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彩礼能退还吗?


在探讨事实婚姻中彩礼能否退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此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仅属于同居关系。 关于彩礼退还的问题,它是一个常见的法律纠纷点。彩礼通常是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的财物,其目的往往是为了促成婚姻。从法律本质上讲,彩礼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事实婚姻这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第一种情形。也就是说,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是有法律依据的。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时,并不会仅仅依据是否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条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如果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双方可能在生活上相互照顾、经济上相互支持,那么在判决彩礼返还数额时可能会适当减少。 再如彩礼的使用情况,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共同生活的费用等,那么这部分已经消耗掉的彩礼可能不会要求全部返还。另外,导致双方分开的过错程度也会影响彩礼的返还。如果是给付彩礼一方的过错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也会适当调整返还的数额。 综上所述,在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是可以要求退还的,但具体的退还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