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定事实婚姻后能否判决离婚?

我和伴侣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周围人也都认为我们是夫妻。现在我们感情破裂想分开,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法院会认定我们是事实婚姻然后判决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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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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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事实婚姻是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结合。不过,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着时间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被认定为事实婚姻,那么在离婚问题上,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处理方式基本相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在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下,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但如果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那么就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只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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