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能否办理独生子女证?
我和伴侣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有一个孩子。现在想给孩子办独生子女证,不知道我们这种事实婚姻的情况能不能办。想问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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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实婚姻和独生子女证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而独生子女证是国家发给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一种荣誉证书,凭证可以享受一些相关的奖励和优待。 在我国法律规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关于独生子女证的办理,一般要求夫妻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对于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理论上满足其他条件时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不被法律承认具有婚姻效力,通常无法按照正常夫妻关系去办理独生子女证。不过各地对于独生子女证办理的具体政策和执行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去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或相关机构详细咨询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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