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仲裁结果能否被列为失信人员?
我之前有个仲裁案子,对方输了但一直不执行仲裁结果。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不执行仲裁结果的人能不能被列为失信人员呢?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权益?
展开


在法律上,不执行仲裁结果是有可能被列为失信人员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仲裁结果出来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仲裁裁决履行各自的义务。简单来说,就像是两个人约定好了一件事,都得照着做。如果一方不执行仲裁结果,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仲裁结果却故意不执行,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法院就可以将其列为失信人员。 一旦被列为失信人员,会受到诸多限制。比如在出行方面,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在金融信贷方面,无法贷款、办理信用卡等;在商业活动中,会对其信誉产生重大影响,可能无法参与一些招投标项目等。这一系列限制措施的目的就是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所以,如果遇到对方不执行仲裁结果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对方符合列入失信名单的条件,法院会依法将其列入,以此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