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胎儿能行使代位继承吗

我家最近涉及遗产继承问题,我嫂子怀着宝宝,我哥却先于我爸去世了。我就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我嫂子肚子里的胎儿能不能行使代位继承,继承我爸的部分遗产啊?特别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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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胎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行使代位继承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代位继承,简单讲,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来代替继承。比如爷爷还在世,但爸爸先去世了,那么孙子女就有可能代位爸爸继承爷爷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胎儿属于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就意味着在遗产继承方面,胎儿通常被当作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看待。只要满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条件,胎儿就可代位继承其父亲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并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所以,在符合代位继承条件的情况下,要为胎儿保留相应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是活体,就依法取得这份遗产;要是出生时是死体,那么之前保留的份额就按照法定继承规则,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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