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房的人走了,办理退房的人可以是朋友吗?
我之前订了房间,现在有事提前走了,想让朋友帮我办理退房。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是否可行,我需要给朋友提供什么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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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订房的人走了,办理退房的人可以是朋友,这在法律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委托代理行为。委托代理就是指代理人在被代理人(也就是订房人)的委托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在酒店订房服务中,订房人与酒店之间形成了一个住宿服务合同关系。订房人作为合同的一方,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房等相关事宜。当订房人无法亲自办理退房时,委托朋友办理,就是将自己办理退房的权利通过委托的方式让朋友来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而办理退房手续并不属于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所以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不过,为了顺利办理退房,朋友最好能向酒店出示订房人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其有代理订房人办理退房的权限。授权委托书可以简单写明订房人的身份信息、朋友的身份信息、委托办理退房的事项等内容,并由订房人签字确认。同时,朋友也应携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便酒店核实身份。这样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保障委托代理行为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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