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人是否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涉及到一起法律纠纷,案子被分到了一个我觉得不太合适的法院审理。我想知道,我作为担保人有没有权利提出管辖异议,让案子转到更合适的法院去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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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担保人是否可以提出管辖异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管辖异议。管辖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子没有管辖权,从而向该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里的“当事人”是否包含担保人呢,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下,如果担保人是案件的被告,也就是被起诉的一方,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担保人是享有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的。因为在法律程序中,被告有权就法院的管辖权问题表达自己的意见,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此时,担保人作为被告之一,如果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管辖异议。 然而,如果担保人并非案件的被告,只是与案件有一定关联的第三人,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主动参加到他人已开始的诉讼中,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一般不能再提出管辖异议。而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通常是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本身并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所以原则上也不享有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 综上所述,担保人能否提出管辖异议取决于其在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如果是被告,通常是可以提出管辖异议的,但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如果是第三人,则需要根据其是有独立请求权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来具体判断是否能提出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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