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过举证期是否能开庭?

我有个官司,目前还没到举证期,但法院通知说要开庭了。我有点懵,不知道这样合不合理,我还没收集好证据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没过举证期到底能不能开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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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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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举证期和开庭是诉讼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举证期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范围,其目的在于确保双方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收集和整理证据,保障诉讼的公平性和有序性。而开庭则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尽量安排在举证期结束后开庭,以便双方当事人能够充分举证,使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然而,法律并没有绝对禁止在举证期内开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案件的紧急程度、证据的复杂程度等,决定在举证期内开庭。例如,如果案件涉及到紧急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在举证期内先进行初步的审理,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果法院在举证期内开庭,当事人也不必过于担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所以,当事人如果在举证期内开庭时还没有收集好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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