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应该在开庭前交还是开庭当天交?
我有个官司要打,现在手上有一些证据,但是不太清楚这些证据是要在开庭前就交给法院,还是可以等到开庭当天再交。要是交早了怕有变数,交晚了又怕耽误事,所以想问问到底什么时候交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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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证据提交的时间涉及到举证期限这一重要概念。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一般来说,法院会在受理案件后指定一个举证期限,这个期限通常在开庭前。要求当事人在开庭前提交证据,是为了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让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就了解对方的证据情况,以便更好地进行辩论和质证。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而对于开庭当天提交证据的情况,虽然法律没有绝对禁止,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交,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理由不成立,法院可能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证据但对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建议当事人尽量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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