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继承公证时可以用自书遗嘱吗,具体规定有哪些
我家里涉及到遗产继承,打算去做继承公证。我父亲之前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对他的财产分配做了安排,但是不知道这份自书遗嘱在做继承公证的时候能不能用,也想了解下相关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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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继承公证时,是可以使用自书遗嘱的,前提是该自书遗嘱是有效的。 自书遗嘱,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自己亲手书写的,用来表明对自身遗产及相关事务如何处理的书面文件。一旦遗嘱人去世,这份遗嘱就开始生效啦。按照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指出,自书遗嘱得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内容,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且清楚地注明年、月、日。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来证明这份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想法,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自书遗嘱。 不过要注意,即使有自书遗嘱,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公证机构会对遗嘱进行审查。他们要确保这份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遗嘱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还会审核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要是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也真实、合法,才会出具公证书。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公证机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当然特殊情况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所以,只要自书遗嘱是有效的,就能够用于继承公证,但具体办理过程中要遵循公证机构的要求和法定程序。 相关概念: 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对自身遗产及事务处理作出安排,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符合条件即为有效遗嘱。 继承公证: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申请,依法对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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