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且有重病老人的情况下,房子能被执行拍卖吗?
我家就这一套房子,里面还住着重病老人。可现在面临债务问题,债主说要申请法院执行拍卖房子。我特别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不会同意拍卖啊?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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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唯一住房且有重病老人居住的情况下,房子是否能被执行拍卖,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下执行拍卖的相关概念。执行拍卖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从而实现债权人债权的一种执行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且有重病老人居住,法院也是可以执行拍卖的。不过,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住房是维持生活必需的,以及重病老人的特殊情况,通常不会轻易执行拍卖。因为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也是执行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但是,如果债务数额较大,而住房价值过高,超出了维持生活必需的范围,法院也有可能会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合理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执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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