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没到账是否可以去仲裁?
我家房子拆迁了,按协议规定拆迁款应该早就到账,但到现在都没收到。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仲裁是否适用于拆迁款未到账的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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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拆迁款没到账是否可以去仲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理解仲裁的概念。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对于拆迁款没到账的情况,关键在于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合同性质,即拆迁方和被拆迁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且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当拆迁款没到账时,被拆迁方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去申请仲裁。比如,拆迁方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民事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 然而,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是基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而签订的,那么一般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因为行政争议通常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例如,政府主导的征收拆迁中,政府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往往属于行政协议。 所以,拆迁款没到账能否仲裁,要先确定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以及协议中是否有有效的仲裁条款。若属于可仲裁的民事合同纠纷且有仲裁条款,就可以通过仲裁来要求对方支付拆迁款;若属于行政协议纠纷,则需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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