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租人是妻子,我还能抵扣个税吗?

我和妻子租了套房子,租房合同上承租人写的是妻子的名字。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用这个租房情况来抵扣个人所得税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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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概念。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生活成本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纳税人按照一定标准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的一项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也就是说,从规定本身来看,谁签的租房合同,谁就可以享受这个专项附加扣除。在您的情况中,承租人是您的妻子,按照这条规定,正常情况下是您妻子可以进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不过,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您和您妻子主要工作城市相同,那么只能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也就是您妻子来扣除;如果您和您妻子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双方均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那么双方可以分别扣除各自在不同城市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出。但如果是共同在一个城市租房且合同只有妻子名字,您通常就不能再就这套房子进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了。 所以,总体而言,在您描述的这种承租人是妻子的情况下,一般是您妻子来抵扣个税,但要结合主要工作城市等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您对具体操作还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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