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保的财产是否可以优先受偿?
我有一些财产进行了投保,现在涉及到债务偿还问题,不知道这些被投保的财产在偿还债务时能不能优先拿出来抵偿给我。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被投保的财产到底有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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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投保的财产是否可以优先受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优先受偿权的概念,优先受偿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在担保物权中,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对担保财产就享有优先受偿权。 对于被投保的财产,如果是因为保险事故导致财产受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可能基于保险合同获得保险金,这时候不存在优先受偿的问题,因为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补偿。 然而,如果被投保的财产同时设立了担保物权,比如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对被投保的抵押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另外,如果存在多个债权人,其中一个债权人对被投保财产享有法定的优先受偿权,那么在处理该财产时,这个债权人就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比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被投保的财产是否能优先受偿,要结合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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