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是否可以作为出资方式?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开公司,我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但资金不足,想用劳务来出资。不知道在法律上,劳务能不能作为出资方式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清楚以免之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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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劳务能否作为出资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劳务是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这是因为普通合伙企业强调的是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的劳务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可能起着关键作用,所以允许合伙人以劳务进行出资。 然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劳务不能作为出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劳务的价值难以准确用货币来评估,并且不具有可转让性,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财产的条件,所以不能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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