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具体是指什么?
我朋友在上班路上出了意外,现在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清楚什么样的上下班时间才算合理。单位有规定的时间,但他那天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出发和到达时间跟平常不太一样,所以想了解下工伤认定中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到底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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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合理的上下班时间界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 首先,应以所在单位制定的上下班时间为准。比如单位规定早上9点上班,若按照日常习惯从住处到单位需1小时车程,那么8点出发可视为合理上班时间起点。在司法审判中,通常将法定工作时间内,从离开住所那一刻起视为上班时间开始,回到家中时刻算作下班时间结束。 其次,合理的上下班时间还包括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情况,也会被认定为合理的上下班时间范围。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就包含了合理的上下班时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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