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我参与了一个工程项目,现在工程已经完工,但工程款还没拿到。听说施工方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我想了解下这个权利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要是超过期限没行使会怎样,我得赶紧做好准备,别错过维护自己权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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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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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该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权利能保障承包人在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优先获得应得的款项。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这里的“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确定方式如下:如果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那么按照约定的时间来确定;要是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该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包人超过了十八个月的最长行使期限,就会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不能再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承包人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这一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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