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劳动局可以撤诉吗?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事情有了新变化,我想了解一下,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劳动局有没有权力直接撤诉呢?我担心他们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做这个决定,所以想搞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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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劳动局(通常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本身一般是不能撤诉的。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申请人是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撤诉这一行为,本质上是申请人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处分。简单来说,就是申请人自己决定是否还要继续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里明确规定了是申请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而不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整个仲裁过程中,主要起到居中裁判的作用。它的职责是按照法律规定和仲裁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它不会主动去干预申请人是否要继续进行仲裁,更没有权力代替申请人撤诉。 所以,如果您作为申请人申请了劳动仲裁,只有您自己或者您委托的代理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够提出撤诉申请。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您的申请,依法处理撤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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