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加油没开票,今年开的电子发票能用吗?
我去年加油的时候没开发票,现在突然需要发票报销。我联系加油站开了电子发票,但是日期是今年的。不知道这种去年消费今年开的电子发票能不能用呢,会不会因为时间问题不能报销或者在税务上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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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在加油消费这个场景中,加油站为消费者提供加油服务,消费者支付费用,加油站就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关于去年加油今年开具电子发票是否能用,主要涉及到财务报销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在财务报销上,这通常取决于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不同企业对于费用报销的时间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有些企业比较灵活,只要业务真实发生,即使发票开具时间与业务发生时间跨年度,也允许报销;而有些企业则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规定必须在业务发生的当年取得发票并完成报销,否则不予认可。 从税务处理方面来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如果该加油费用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且有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凭证,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但是,为了保证税务合规,一般要求费用的发生和发票的取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不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所以,即使发票是今年开具的,只要能证明加油业务是去年实际发生的,仍然有可能在税务上进行合法处理。 综上所述,去年加油今年开的电子发票是否能用,关键在于企业的财务报销制度以及能否按照税务规定进行合规处理。如果企业允许跨年度报销且能满足税务上的相关要求,那么这张电子发票就是可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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