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抵押的房产在拍卖期间,房子还能继续居住吗?
我的房子之前抵押出去了,现在进入拍卖阶段。我现在没别的地方住,就想知道在房子拍卖这段时间,我还能不能继续住在里面,心里一直没底,所以来问问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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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抵押的房产在拍卖期间是否可以继续居住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抵押,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交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到期没办法还钱,债权人就有权对抵押的财产进行处理,比如拍卖,用拍卖所得的钱来偿还债务。而拍卖,就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把物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在房产进入拍卖程序后,居住权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判断。如果抵押人也就是房子的原主人和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没有特别的约定,而且房子里没有其他人居住的相关权益限制,那么在法院没有实际完成拍卖并且要求原主人腾房之前,原主人一般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因为在房产所有权正式转移给新的买受人之前,原主人仍然是名义上的产权人,拥有相应的居住权利。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房子在抵押之前就已经出租给了别人,并且租户的租赁期限还没到,那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户在租赁期限内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就算房子被拍卖了,新的买受人也不能要求租户提前搬走。另外,如果法院在拍卖公告中明确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清空房屋,或者已经下达了腾房的执行通知,那么原主人就必须按照要求搬出房子,不能再继续居住了。要是不配合,可能会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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