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能否确认坏账准备递延所得税?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企业有一些坏账准备,我想知道在这种亏损 的情况下,能不能确认坏账准备递延所得税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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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亏损企业是否可以确认坏账准备递延所得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坏账准备,它是企业为了应对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而提前预留的一部分资金。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觉得某些客户可能还不上钱了,就先从利润里拿出一部分作为准备。而递延所得税则是由于税法和会计规定的差异产生的。当会计上确认的收入、费用等和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损失就包括坏账损失。不过,税法对于坏账损失的确认是有条件的,只有当坏账实际发生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对于亏损企业而言,如果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计提了坏账准备,但是税法上这部分坏账还没有实际发生,不能在当期扣除,就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但要注意,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企业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企业预计未来很长时间都无法盈利,那么即使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如,某亏损企业在会计上计提了100万元的坏账准备,但税法规定这100万元在坏账实际发生前不能扣除。如果企业预计未来有足够的盈利,就可以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如果企业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未来盈利无望,就不能确认。
所以,亏损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确认坏账准备递延所得税的,关键在于判断未来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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