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权可以设立在动产和不动产上吗?

我有一些动产和不动产,想了解下能不能把它们拿去设立抵押权呢?不太清楚法律对于抵押权的设立对象有没有啥规定,是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还是有其他限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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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设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我国,抵押权既可以设立在不动产上,也可以设立在动产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其中,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属于不动产范畴,而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则属于动产范畴。 不过,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在设立和实现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对于不动产抵押,一般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例如,用房屋进行抵押,必须到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才会产生物权效力。而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动产抵押不登记也能设立抵押权,但如果出现善意第三人,登记的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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