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进一处房产用作办公场所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购进了一处房产用来作为办公场所,不知道在增值税方面能不能进行抵扣,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购进办公用房产在增值税抵扣上有什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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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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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下,对于购进房产用作办公场所增值税能否抵扣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增值税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抵扣就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如果企业购进的房产专门用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那么其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但如果该房产是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办公场所,也就是企业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非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的情形,那么按照规定,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不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这意味着企业购进办公用房产,在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后,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所述,企业购进一处房产用作办公场所,若不属于不得抵扣的情形,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且自2019年4月1日起可以一次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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