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纳税人购买房产能否抵扣?

我是一般纳税人,最近打算购买一处房产用于公司经营。听说有些情况下购买房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我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了解下,一般纳税人购买房产到底能不能抵扣呢?有什么条件和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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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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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买房产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抵扣的。这里所说的抵扣,其实是指一般纳税人在购买房产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规定可以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不过,2019年4月1日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现在一般纳税人购买房产,其进项税额可以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要注意,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如果购买的房产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那么就不能进行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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