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日常经营会购进很多办公用品,我不太清楚这些购进办公用品产生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这方面是如何判定的,有什么条件和要求,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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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需要依据相关的税收法规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当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会产生销项税额,而进项税额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额,从而减少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对于购进办公用品而言,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这些办公用品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其进项税额通常是可以抵扣的。因为办公用品是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支出,属于用于应税项目。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进项税额可能不得抵扣。比如,企业将购进的办公用品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的办公用品,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要注意排除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情况。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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