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物业费需要哪些材料?


在物业费起诉案件中,原告(通常是物业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首先是证明原告和被告身份的材料。原告是物业公司的话,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这些材料能证明物业公司是合法的诉讼主体,有资格到法院起诉。这就好比我们去办事得证明自己是谁一样,物业公司也得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原告,这些身份材料就是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关键。 其次,需要提供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材料。比如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手册、缴费通知等。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物业应该提供哪些服务,业主需要缴纳多少费用等内容。这些材料能说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存在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以及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这些合同材料在诉讼中非常重要。 再者,要准备证明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的材料。像日常的巡逻记录、保洁工作记录、设施设备维修记录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物业公司履行了自己的服务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所以,这些记录能证明物业公司按约服务,业主应该缴纳物业费。 另外,还需要准备证明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材料,如物业费催缴通知、缴费明细等。这些材料能明确业主拖欠费用的金额和时间。《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这些催缴通知和明细能作为业主拖欠费用的证据。 最后,还需要准备民事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它就像是一份“作战计划书”,向法院说明原告的诉求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