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有权力不退还意向金吗?
我之前交了一笔意向金给对方,现在我不想继续合作了,要求对方退还意向金,可对方说不给退。我不太清楚这意向金到底能不能退,对方有没有权力不退还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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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统一的定义,它通常是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一方为了表达购买或合作的意向而支付给另一方的款项。从本质上来说,意向金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更像是一种商业习惯。 一般情况下,意向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意向金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转化为定金,那么在交易未达成时,支付方有权要求返还。 不过,如果双方在意向金协议中明确约定,若支付方反悔不继续交易,意向金不予退还,那么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此时,对方就可能有权不退还意向金。所以,判断对方是否有权不退还意向金,关键要看双方对于意向金的具体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支付方通常可以要求返还意向金;如果有明确约定不退还的情形,就要按照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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