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收据能随便乱开吗?
我在一家小公司做出纳,有时候客户要求开发票,但公司发票用完了,就让我先开个普通收据。我有点担心,普通收据能随便开吗?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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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收据是不能乱开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普通收据的概念。普通收据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证明了款项的收付事实,但和发票不同,它一般不能作为税务上的抵扣凭证。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虽然主要针对发票,但在财务和税务管理的整体框架下,收据的开具也受到一定约束。如果乱开收据,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开具虚假的收据,虚构收付款事实,这就属于财务造假行为。在企业内部,这种行为会破坏正常的财务秩序,导致财务数据失真,影响企业管理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准确判断。 从税务角度来说,虚假的收据可能会被企业用于虚增成本或费用,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这就构成了偷税漏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涉及到经济纠纷,乱开的收据可能会作为虚假证据使用,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工作,这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和证据真实性的规定。所以,普通收据不能乱开,必须按照真实的收付款情况如实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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