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上班会有什么后果?


在没签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去上班,可能会产生多种后果。 首先,从法律责任方面来说,如果因为雇主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向雇主动员解除劳资关系,便可无需获得雇主同意直接离开职场,还能要求领取尚未发放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工作时间付给一个月的工资),同时申请办理离职手续。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在试用期的员工需提前第三日以书面形式向雇主表达离职意愿,在此种情况下,雇主应在结算工资和办理离职手续方面予以配合处理。若未提前告知,且雇主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员工擅自离开构成违法规约,雇主有权要求员工承担相关直接经济损失、聘用该员工产生的各项费用。 再者,关于双倍工资赔偿。试用期没签合同,但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自用工之日起未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催告用人单位签订;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故意未签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外,即便试用期尚未签署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若自动离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损失的,则不用承担。 相关概念: 双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赔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标准通常是每满一年工作时间付给一个月的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