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的五险能否跟本省的合并?


在我国,外地的五险通常是可以和本省的五险进行合并的。这里的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先来说养老保险。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不同地方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可以转移合并的。当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具体来说,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再看医疗保险。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在劳动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以转移接续。 失业保险同样可以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于这两项保险一般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并且通常是在参保地享受待遇,所以在转移合并方面,主要是随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变更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一般不存在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那样个人跨地区转移合并的复杂手续,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随着用人单位的整体参保情况在不同地区间进行合理衔接。 总之,外地的五险是可以和本省的五险合并的,但不同险种有不同的规定和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