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境外的咨询费能否在税前扣除?
我公司找了一家境外机构做咨询服务,支付了一笔咨询费。现在到了申报纳税的时候,我想知道这笔支付给境外的咨询费能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进行税前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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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税前扣除”这个概念。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把一些符合规定的费用从收入中扣除,这样可以减少需要纳税的金额。 对于支付给境外的咨询费能否税前扣除,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如果这笔境外咨询费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合理,那么就有在税前扣除的可能性。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支付境外咨询费,还需要考虑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问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如果企业按照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并且咨询费满足上述与收入相关、合理等条件,通常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不过,企业需要留存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境外机构的咨询报告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核实。这些资料能够证明咨询费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总之,支付给境外的咨询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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