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职工的父母有退休金的情况下,还能享受工亡相关待遇吗?
我家亲人因工死亡了,他的父母都有退休金。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他的父母还能不能享受到和工亡相关的待遇,比如抚恤金之类的。我想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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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亡待遇。工亡待遇主要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它是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这里的关键在于“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和“无劳动能力”。如果工亡职工的父母有退休金,退休金能够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也就意味着他们并不是主要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生活来源。 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但如果父母有足够的退休金维持生活,不符合“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这一条件,通常是不能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 不过,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父母是否有退休金没有直接关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所以,工亡职工的近亲属仍然可以领取这两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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