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吗?
我和朋友之间有一笔民间借贷,当时没签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借款金额、还款时间这些。现在朋友不认账了,我想知道民间借贷采取口头形式到底合不合法,口头约定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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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民间借贷中,是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说明,口头形式也是合同订立的合法形式之一,民间借贷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自然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然而,采取口头形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弊端。口头形式的合同没有书面的证据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对于借款的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内容可能会各执一词,难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在没有书面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主张借款金额是10万元,而借款人却称只借了5万元,此时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出借人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在进行民间借贷时,最好还是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计算、还款时间等重要内容,这样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为双方提供有力的证据,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便采用口头形式,也尽量通过录音、找见证人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据,以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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