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报企业所得税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在报季度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想到企业之前有年度亏损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季报企业所得税时能不能用现在的盈利去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这样能减少一些纳税金额,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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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企业所得税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盈利和亏损的不同情况。以前年度亏损指的是企业在过去的年度里,经营收入小于经营成本、费用等支出,从而出现了亏损的状况。而企业所得税季报,是企业按照季度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填报说明规定,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 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进行季度所得税申报时,是可以用本季度的盈利去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当弥补亏损后还有余额的,才需要就这个余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弥补亏损后没有余额或者余额为负数,那么本季度就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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