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提醒课程将到期还能退费吗?


在对方提醒课程将到期的情况下是否能退费,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合同”这个概念。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你报名课程时,实际上就和课程提供方签订了一份合同,这份合同可能是书面的,也可能是口头的,但都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接下来,看合同中关于退费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在课程到期前的某个阶段或者出现特定情况时可以退费,那么只要你符合这些条件,就有权要求退费。例如,合同约定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学员因个人原因不想继续学习可以申请退费,而你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退费。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课程提供方拒绝按照合同约定退费,就构成违约,你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课程费用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这种条款在法律上可能存在争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如果“概不退费”的条款属于上述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你仍然有机会要求退费。 此外,如果课程提供方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教学质量严重不达标、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教学服务等,即使对方提醒课程将到期,你也有权要求退费。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如果课程提供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你无法实现学习目的,你可以根据此条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 如果与课程提供方就退费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你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