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抵押给私人吗?
我有一套安置房,现在急需要一笔钱,想把安置房抵押给一个朋友借点钱周转。但我不知道安置房能不能这样抵押给私人,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所以想问问,安置房到底可不可以抵押给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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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对于安置房能否抵押给私人,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来说,安置房分为两种。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种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太大区别,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如果安置房有完全产权,也就是可以自由交易的那种,并且抵押人对该安置房有合法的处分权,那么是可以抵押给私人的。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抵押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安置房是那种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上市交易的,由于其处分权受到限制,可能无法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虽然抵押合同可能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不能就该安置房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一旦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能直接通过处置安置房来实现债权。所以,在考虑用安置房抵押给私人时,一定要先确定安置房的产权情况和是否存在交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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