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审理的案件能申诉吗?


在探讨简易审理的案件能否申诉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简易审理和申诉这两个概念。简易审理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它简化了普通程序中的一些环节,比如在传唤当事人、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程序等方面都更加灵活便捷,目的是提高诉讼效率,快速解决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而申诉,指的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一种请求。申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是纠正错案的一个重要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表明,不管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是普通程序审理,只要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都有权提出申诉(申请再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几种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等。如果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案件存在这些情形之一,其申诉就更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外,申诉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所以,简易审理的案件是可以申诉的。当事人在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