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宅是否能被司法拍卖?
我名下只有一套住宅,但现在面临一些债务纠纷,担心债权人会申请司法拍卖我的房子。我就这一套房,没地方住了可咋办。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唯一住宅到底能不能被司法拍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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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唯一住宅是有可能被司法拍卖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司法拍卖,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过去,很多人认为唯一住宅不能被执行拍卖,主要是基于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居住权益的考虑。但随着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的发展,情况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规定中的情况,即便该房屋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宅,法院依然可以进行司法拍卖。比如,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那法院可能就会认为被执行人的居住权益是有保障的,从而对其唯一住宅进行拍卖;又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按照规定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扣除相应租金,法院也可能会支持对唯一住宅的拍卖。所以,唯一住宅并非绝对不能被司法拍卖,关键要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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