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户口本的回迁房可以写儿子名字吗?
我家有套回迁房,我和儿子在同一户口本上。我想把这套回迁房直接写成儿子的名字,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也不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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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同一户口本的回迁房是可以写儿子名字的。回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在确定回迁房产权归属时,有一定的灵活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来处分自己的财产权益。如果回迁房的原权利人(通常是被拆迁人)愿意将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这属于一种财产赠与或者协商确定产权归属的行为,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不过,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不同地区的政策而有所差异。有些地方在回迁房办理产权登记时,要求按照拆迁协议上的名字进行初始登记。若要将名字变更为儿子的,可能需要在初始登记完成后,通过赠与、买卖等合法的产权转移方式来实现。 以赠与为例,原权利人需要和儿子签订赠与合同,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携带公证书、相关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时,可能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如契税等。 所以,虽然法律上允许同一户口本的回迁房写儿子名字,但具体操作要遵循当地的政策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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