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标注单独所有可以吗?
我和爱人有 一套共同房产,现在想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并且标注为他单独所有。但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能不能这样操作,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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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房产过户到另一方名下并标注单独所有是可以的。
这涉及到夫妻财产约定的问题。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将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并标注单独所有,实际上就是夫妻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过户并标注单独所有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采用了书面形式进行约定,那么这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明确该房产归过户后的一方单独所有。然后,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房产证、财产约定协议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时,登记机构会根据双方的约定,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并标注为单独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完成过户并标注单独所有,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该房产就属 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日后涉及到离婚等情况,另一方通常不能再主张对该房产的权益。因此,在作出这样的决定之前,夫妻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确保自己的决定是真实意愿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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