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医保合计达到大病标准后可以合并使用吗?
我和我爱人的医保,各自的额度都没到大病标准,但加起来够了。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我俩的医保合并起来,当作达到大病标准去使用呢?不太清楚医保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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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医保政策体系里,夫妻双方的医保通常是不可以合并使用来认定是否达到大病标准的。 医保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等。而统筹账户则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等。每个参保人员的医保账户都是独立的,是基于个人身份信息建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参保者本人的医疗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社会保险实行的是一人一账户原则,强调的是对参保个人的保障。也就是说,医保权益是和个人紧密相连的,不能将夫妻两人的医保额度简单相加来判断是否达到大病标准。 大病保险的认定和报销,是针对参保者个人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审核的。当参保者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设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时,才可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流程。这里强调的是个人的累计费用,而不是家庭成员之间费用的合并计算。 所以,夫妻双方即使医保合计达到了大病标准,但由于医保账户的独立性,通常是不能合并使用来认定大病并进行报销的。不过,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家庭共济政策,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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