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公司在核算税务时涉及职工教育经费。今年公司这方面支出较多,已经超过了规定比例,想了解超出部分能不能在以后年度扣除,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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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关于职工教育经费能否在以后年度扣除,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简单来说,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在当年工资薪金总额8%以内,这部分费用可以在当年企业计算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时直接扣除。要是超过了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出的这部分不能在当年扣除,但可以结转到以后的纳税年度,在以后年度按照规定继续扣除。 例如,某企业当年工资薪金总额是100万元,按照8%的比例,允许当年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就是8万元。如果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那么当年只能扣除8万元,超出的2万元就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在以后年度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规定范围内继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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