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创办公司还可以去入职上班吗?
我自己创办了一家公司,但最近又收到了一家大公司的入职邀请。我担心自己有公司的情况下不能再去其他公司上班,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这种情况是否可行,会有什么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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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自己创办了公司是可以去其他公司入职上班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当一个人创办了公司,他是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等身份;而当他去其他公司上班时,他就成为了该公司的劳动者,与这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去其他公司上班不会对现有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或者现单位没有明确禁止,通常是可以的。 然而,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创办公司和入职公司处于同一行业,可能会涉及到竞业限制问题。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如果存在竞业限制协议,就需要遵守相关约定。 此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中也可能对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在外兼职有相关规定。如果有此类规定,也需要按照规定执行。所以,在决定去其他公司入职上班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自己所在公司的章程以及可能涉及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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