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明不要抚养费,现在还能起诉要抚养费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离婚协议里写了我不要他给孩子抚养费。但现在我一个人养孩子压力太大了,经济上有些吃力。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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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即便离婚协议里写明一方不要抚养费,之后也是有可能通过起诉来主张抚养费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抚养费的含义。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它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所必需的经济支持。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但这个约定并不能限制孩子在必要时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权利。因为孩子的实际需求可能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比如生活成本上升、孩子生病需要更多医疗费用、上学需要额外的学习费用等。 如果出现了一些导致孩子生活成本显著增加,或者抚养孩子一方经济状况明显恶化,无法独自承担孩子抚养费用的情况,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如果确实存在合理的理由和实际需求,法院通常会支持合理的抚养费诉求。 不过,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孩子生活成本增加或者自己经济困难等情况。例如,孩子的学费发票、医疗费用清单、自己收入减少的证明等。这样才能更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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