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是否可以仅起诉担保人?
我给别人的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现在债权人没找债务人,直接就要起诉我。我不太清楚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是不是可以只起诉我这个担保人,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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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连带责任中是否可以仅起诉担保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连带责任保证的概念。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在这种保证方式下,一旦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就为债权人仅起诉连带责任担保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 这背后的法律原理在于,连带责任保证强调了保证人与债务人在债务履行上的同等地位。债权人在实现债权时,享有选择的权利。他们可以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判断,决定是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还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亦或是同时向两者主张权利。 不过,虽然债权人有仅起诉担保人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例如,如果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综上所述,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是可以仅起诉担保人的。这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同时,法律也对担保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了相应的保护,规定了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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